秦朝行政区划

2025-08-01 12:22:15877

秦代的地方行政制度,是實行郡、縣二級的地方行政制度。

秦朝的首都咸陽及其附近關中平原為一特殊區域,由內史直接管理,其區域相當於一郡。

各郡設置郡守(掌管民政)、郡尉(掌管軍事)、郡監(掌管監察),郡守下設郡丞,作為郡守的副職。少數郡份如閩中郡由君長管理。

郡下普遍設置「縣」,由縣令(長)等管理。縣分大小,大縣設縣令,小縣設縣長。之下有縣丞、縣尉。縣令、縣長、縣丞掌管行政,縣尉掌管軍事;少數民族地區設「道」。

地方長官都由朝廷直接任命,隨時可以調換,一切軍政經濟之權都直接統一於中央。郡縣兩級的地方行政制度,在原則上,一直為後代所秉承。

秦代郡縣兩級官制和鄉間組織表

郡級官員

縣級官員

鄉間組織

京畿

內史

郡守

縣令

三老

亭長

里魁

主爵都尉

郡丞

縣長

有佚

郡尉

縣丞

嗇夫

監御史

縣尉

游徼